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准入条件设置主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充分运用广东省农民工积分入户城镇、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和广东省对流动人口实行居住证管理成果,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及随迁子女连续就学年限,合理设置准入条件,分步推进广东省随迁子女参加高考升学考试工作。
1.积分入户的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按照《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粤府办〔2010〕32号)、《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入户城镇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66号)的要求,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及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入户的,随迁子女不受入户年限、就学年限等限制,自2013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并可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2.随迁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具有广东省中职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自2014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并可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3.随迁子女就读普通高中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条件。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在广东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连续3年以上持有广东省居住证、按国家规定在广东省参加社会保险累计3年以上的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并在父母就业所在城市具有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的,自2016年起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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