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中,政协代表提出,取消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少数民族子女、台湾籍子女、军人子女等继续加分,并合理控制分值。取消各种比赛竞赛成绩在中考录取时的加分,取消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大赛、信息学奥赛、航模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机器人大赛等获奖加分项目。
广东对烈士子女的中考加分分值也降低了10分,其中“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军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累计工作5 年以上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 30 分以上(含 30 分)录取”调整为“加20分”进行录取。
除去学生特长和荣誉,烈士和军人子女以及少数民族学生的常规加分之外,一些省市区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一些特殊的加分。比如2013年乌鲁木齐规定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中考原始总成绩加10分;2013年海南省规定,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可以加5分;2014年江苏宿州市规定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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