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唯学网 » 中考 » 中考快讯 »

汕头市2016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汕头市2016中考报名工作通知

唯学网 • 教育培训

2016-1-4 11:23

中考报名

汕头中考

2016中考

唯学网 • 中国教育电子商务平台

加入收藏

为做好2016年中考报名工作,近日,市招生办公布2016年汕头市中考报名工作通知。通知明确提出,2016年汕头市中考报名时间按区域分为两个时段进行。第一时段为2月15日-19日进行,第二时段为12月20日-24日进行。符合条件的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录入报名信息。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按区域分为两个时段进行,每个时段5天,12月24日下午6时截止报名。

第一时段:12月15日—19日,澄海、濠江、潮南区和南澳县考生报名。

第二时段:12月20日—24日,金平、龙湖、潮阳区考生报名。

各区县招生办要按规定的报名时间组织本区县有关学校(含属地的非区属学校、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kgl.stedu.net)录入考生报名信息,并确认报名资格。

二、报名条件

(一)本市户籍考生

1.凡应届初中毕业生,属本市常住户籍者(以下简称“户籍生”),均可报名。

2.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也可报名。

(二)非本市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1.其父母在我市同一区县居住满3年(即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其父母至少有一方工作场所必须在汕头市;

3.其父母至少一方按照国家规定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4.随迁子女具备我市初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下称“第一类考生” ), 可享受我市户籍考生参加汕头市201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同等待遇;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者(下称“第二类考生”),可参加我市中考,但其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填报受一定限制(可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的扩招生,各民办学校和所报考区县市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不能填报省一级及以上普通高中计划生志愿),具体办法将另文通知。

(三)政策性照顾对象

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照顾享受与所在区县户籍生同等报考录取资格(此类考生以下简称“照顾生”)。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残疾军人的子女;

2.驻汕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3.在本市工作一年以上的环卫工人和殡葬工人的子女;

4.父母一方有本市常住户籍(本市户籍跨区借考考生,其父母一方有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户籍者,可参照执行);

5.经市人社局确认的引进人才的子女;

6.已在本市申请入户但还在办理过程的考生;

7.台湾学生。

(四)下列考生不得报名

1.初中一、二年级的在校生;

2.高中在校生(含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

三、报名办法

(一)本市户籍考生

1.本市户籍在户籍所在区县学校就读的应届考生,在就读学校报名;往届考生原则上在原就读学校报名,若因特殊情况,也可在户籍所在区县招办指定报名点报名。

2.在非户籍所在区县就读的户籍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区县报名,必须办理借考手续,填写《汕头市2016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借考及借读申请表》(以下简称《借考申请表》,见附件1),并就“借考”或“借考借读”做出明确选择。

若考生选择“借考”,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按其户籍所在区县考生填报办法填报。

若考生选择“借考借读”,即在志愿填报时其志愿只能填报:①面向该区县招生的市直属学校;②借考地区县属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的扩招生、省一级及以下普通高中;③全市各民办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3.本市户籍在外市学校就读的考生回户籍所在区县招生办报名。


0% (0)
0% (10)
已有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