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深化我市学前教育发展,更好地体现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逐步实现幼儿享受学前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广州市教育局公布《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实行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和生均设备费补助,补助年限为3年。
普惠性民办园享补助
根据《办法》,2016年1月1日起,部分符合条件的幼儿园将会得到政府资助。补助资金的计算办法是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为准。
补助对象是经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经所在区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均可享受此补助。而对已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登记造册的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仍收取捐资助学款、不按照公办园标准收费、有剩余学位而不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生的,不给予补助。
补助标准是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每人每学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力争逐年提高。
幼儿园生均设备费补助
补助资金计算办法是根据幼儿园在园幼儿数进行补助,以上一年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数据为准。补助分两块,一是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一是生均设备费补助。
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幼儿体检、文体活动、办公、水电、交通差旅、邮电通讯、教育信息化运行维护、园舍及仪器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等幼儿园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方面的开支。补助标准为集体办园、国有企业办园、事业单位办园每人每学年400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300元,力争逐年提高。
生均设备费补助主要用于幼儿园园舍建设及设施设备购置与维修、消防整改、教具玩具和幼儿生活用品购置等。补助标准为集体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1000元、其他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每人每学年700元。
市教育局表示,在公用经费补助基础上,幼儿园(全额拨款幼儿园除外)应从保教费中加大教师工资待遇支出,提高普惠性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解决好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
相关链接:《广州市幼儿园生均定额补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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