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幼升小工作,番禺区公布2016年幼升小的主要途径。明确介绍了对于不同条件的适龄儿童的入读规则。其中,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2016广州番禺区幼升小的主要途径
一、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
1.在地段就近入学(地段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指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所提供的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父母拥有该房产100%份额,适龄儿童入户该址满一年以上。或适龄儿童与祖辈同户同住,适龄儿童户口地址所对应的房产属于适龄儿童祖辈,且与祖辈同户同住3年以上)、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按地段安排入读户口所在地附近的公办小学。
2.统筹安排入学(统筹生):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符合“人户一致”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报名手续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为其统筹安排入读辖区内公办小学。
3.入读民办学校:具有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放弃地段生或统筹生入学资格,其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
二、穗籍非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
1.回户籍地入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在入学当年5月20日前迁入番禺区户籍的,按番禺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途径安排入读公办小学;5月21日至8月31日迁入番禺区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入读公办小学;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若其在户籍地无居住条件需申请在番禺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民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3.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穗籍非番禺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
三、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
1.政策性照顾入学:符合当年广州市招生工作意见及《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番禺区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规定的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由居住地教育指导中心统筹安排到本辖区内公办小学(含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2.入读小区配套公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如果其父母在我区有配套公办学校的住宅小区购房并已收楼,按我区“小区配套公办学校学位分配原则”(详见下文“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部分”),排序入读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小学。逾期不报名的,视作放弃该配套公办小学学位,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小学学位。若未能通过上述安排入读小区配套小学的业主子女,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自行联系入读我区的民办学校,或参加“积分申请入学”。
3.入读民办学校: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可以选择为小孩(被监护人)联系入读我区民办学校。
4.“积分申请入学”:在我区居住并持有效居(暂)住证,并在居住地办理了计划生育登记、在广州地区有稳定职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可通过“积分申请入学”途径,为其适龄子女申请入读我区公办小学或政府补贴学位的民办学校一年级。凡被录取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注册;逾期注册的,视作放弃学位安排,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入读我区公办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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