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6年深圳幼升小招生工作,近日,区公共事业局发布《坪山新区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公告》。《公告》明确,2016年坪山新区幼升小网上预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15日;提出材料时间为4月18日至22日;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时间为6月26日至7月5日。
一、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及此日期前出生),有学习能力,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户籍儿童;
2.享受相关政策优惠的人员子女;
3.符合市政府“1+5”文件规定,且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证明材料的非深户籍儿童。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报名(3月31日—4月15日);
2.提交材料(4月18日—4月22日);
3.审核材料(4月25日—5月22日);
4.公示初审结果(5月23日—5月27日);
5.复核异议材料(5月30日—6月24日);
6.公布录取名单及新生报到注册(6月26日—7月5日)。
三、申请学位需提交的材料
(一)深圳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本。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二)非深户籍儿童
1.户籍证明材料: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监护人)的原籍户口本、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的深圳市有效居住证。
2.住房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第一志愿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有效房产证明,或购、租房合同凭证(红本)及付费凭证(新建楼盘需入伙后才能用于申请学位),或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等材料。(自有房者: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份额须>50%)。
3.就业或社保证明材料:适龄儿童父母持有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社保证明,或者本市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参照《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中关于异地高考报考有关要求:“父亲或母亲在广东省累计缴费3年以上(含3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材料”,2017年起,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申请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时,需提供社保的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并进行积分,取消使用营业执照申请学位。
4.计生证明材料:到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具体办理流程,以计生部门要求为准)。
(三)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的子女
属于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不列入积分对象,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外,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
四、录取原则和办法
2016年仍然采取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
(一)按学校招生地段就近免试入学。
(二)为贯彻市招生工作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相关会议精神,根据新区2016年学位预测情况和流动人口增长的规模,2016年志愿填报新增第四志愿。若第一至第三志愿没有录取,则第四志愿不看积分和学区进行平行录取,录取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可按照“1+5”政策享受相关减免优惠。
(三)第一至第三志愿采取学位类型看积分的办法进行录取。学校录取时,按从第一志愿到第三志愿的顺序进行(即:若学校录取完第一志愿以后还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再按照剩余计划在未被录取的学生中录取第二、第三志愿符合条件者)。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以“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对同一学位类型的适龄儿童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四)家长必须对是否服从调剂做出选择;选择不服从调剂的学生,若未被填报的志愿学校录取,公共事业局将不安排学位,由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
五、志愿填报要求
2016年学位申请继续以填报志愿的方式进行。为积极响应市教育局公民办招生统筹兼顾的文件精神,根据新区学位测算及流动人口增长情况,每个申请人在网上可填报四个志愿:第一志愿必须填报本人所在学区的学校,第二、第三志愿由家长自由选择填报,为分流志愿;第四志愿为新区民办学校(必填)。在填报志愿的过程中,每个志愿学校只可填报一次。
六、学区住房限制措施
为了公平地配置公办教育资源,缓解个别学校学位紧张的问题,新区2016年招生依旧实施“学区住房限制措施”,具体如下:
(一)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如同一套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相同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二)已用该房成功申请学位的住户小孩,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籍仍在原学区,该房屋将被招生系统锁定,其他家庭的小孩不得再用该房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