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实行,市教育局官网昨日发布对该《办法》的补充解读,其中明确民办幼儿园每年可申请认定为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认定有效期为3年,其间享受相应市财政奖补,同时,公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得超过同等级公办(集体办)幼儿园的1.5倍。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在有效期内申请退出,而有效期内出现违法违规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公益普惠性幼儿园资格,终止扶持政策,还要追回补助资金,其在3年内不得再申报公益普惠性幼儿园。
每班每年获补1.6万元
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是指具有办园资质、面向大众、收费合理、办学规范和质量有保障的幼儿园,包括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根据《办法》,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有一系列的认定具体条件,其中包括办学证照、办学行为等几个方面。在收费标准上,市、镇(街、园区)公办幼儿园和集体办幼儿园严格按照市发改部门公布的保教费收费标准,根据幼儿园等级收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不超过同等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1.5倍,并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学年以上)保持稳定。
对于认定的普惠性公益幼儿园,《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扶持措施。其中,市财政对集体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补助。补助分为基本补助和教师达标奖补,其中基本补助标准为0.6万元/班/年,教师达标奖补标准为1万元/班/年。补助经费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安排。按此计算,公益普惠性幼儿园每班每年可获得补助达1.6万元。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提高教职工的工资待遇和增添设施设备,其中不少于60%用于提高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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