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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广东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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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21 13:52

中级会计职称

会计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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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67 号)和全国会计考办《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6〕16号)规定,现将广东省2016年度中、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100分),考试成绩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以上的考生,成绩3年内有效。

三、根据广东省考生成绩实际情况,2016年度《高级会计实务》科目不设省合格线。

四、广东省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阅卷,考生如对本人分数有疑问的,可以查询各大题的得分情况,不复核原始试卷,不组织重新评卷。

成绩复查按照属地原则进行,考生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填写《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中高级资格)》(一式两份),寄至报考所属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成绩复核。

以上是对2016年广东省中级会计师考试成绩复查通知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会计职称或者其他教育培训相关方面的信息请关注唯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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